就业动态
就业代理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02-20
就业动态
就业代理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信息管理部 发布时间:2009-2-20 0:00:00

一、凡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代理协议书;
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明姓名及常用联系方式);
5、长春市内高校迁移:须提供常住人口(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不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同时须通知迁出地派出所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解锁手续;
6、长春市外高校迁移:须提供户口迁移证和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迁往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或浦东路派出所);
7、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8、落户所需时间:60个工作日
注意,省外毕业生,以上材料需持原件

业务咨询电话:84657570 8465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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