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院校:
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每年都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做出部署,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和任务目标。我省高等院校积极行动,广泛宣传动员,预征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高校毕业生入伍数量逐年递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预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通力协作。高校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做好征兵工作的前提和保证。鉴于征兵工作涉及学校多方面,因此,各高校要明确征兵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原则上,要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就业、教务、武装、宣传、共青团、学生资助及各院系等部门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
二、开展“百日预征”活动。目前,学校征兵工作的重点是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鉴于预征工作时间节点已基本确定,经研究,我省确定每年4月中旬至7月下旬,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百日预征”活动。在此期间,各学校要通过开展预征工作“宣传周”、“政策咨询周”、报告会、动员会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发挥各种通讯工具及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从今年起,各高校要将“百日预征”活动纳入学校年度常规、重点工作计划,制定时间表、工作流程和简便明了的办事程序,确保预征工作有序进行。我厅也将把预征工作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体系予以评估。各学校要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常年挂在学校网站主页显著位置供学生链接查询。
三、做好征兵咨询服务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根据近年来预征工作期间学生电话及网上咨询情况综合分析,搞好咨询服务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各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要成为征兵工作的咨询服务中心,统一接待学生咨询、办理预征相关手续等事宜,实行“首问负责制”。学生处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熟知高校征兵工作的相关政策、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掌握学生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耐心为学生答疑解惑,明确告知学生相关手续应该如何、由哪个部门、谁具体办理。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学生工作部门和相关部门,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的态度,为有意预征入伍的每一位学生做好咨询服务,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一问三不知”等现象,避免学生办理手续的徒劳往返。
四、做好“百日预征”活动后的征兵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总参谋部的统一部署,在应届毕业生离校以后,针对在校生及翌年毕业生征兵报名登记工作将在9月份新学期开学后开始网上报名,学生工作部门要注意报名的开网时间,指导学生报名。特别是从2011年开始,国家为鼓励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入伍,规定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可以提前应征入伍,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工作部门要及时协调教务部门及相关院系,落实国家这一规定,为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应征入伍创造条件。
五、做好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国家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在校生入伍实行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优惠政策,各高校要按规定为学生及时办理《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的审核手续,并由学生资助部门汇总上报,以确保入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补偿款。国家对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到由学校具体落实的项目,如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就学的专升本教育,在校生入伍士兵退役后的复学及资助,立功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的考研加分、免试保研、读本等等。对学生回母校提出申请的,由学生工作部门接待并首问负责,然后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落实,同时报我厅高校学生处备案并办理复学的学籍注册等事宜。需要协调解决的,由我厅高校学生处协调落实。在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凡属按规定应由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共同履职尽责,通过我们的工作,使入伍、退役的大学生充分感受党和国家的关怀并享受应有的待遇。
六、为全面落实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大学生参军报国,我厅在职能范围内全面贯彻落实现已颁布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对军人子女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优惠。一是在省属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选拔考试中,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按专升本教育学籍变更相关政策规定,所加10分可以按有利于考生录取的原则分配,从2012年专升本教育学籍变更开始实行。请有专升本考生的普通高校,通知父母(一方即可)为现役军人的考生,填报现役军人子女登记表,由学生本人签字、父母所在部队(师级单位)证明、学校盖章后,经吉林省军区政治部审查核实盖章,报我厅高校学生处实施。二是服役期满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提出要求继续升入普通本科高校学习的,请在每年3月底前向原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部门(或由学生处交本校负责“专升本”学籍变更的部门)汇总,4月5日前报我厅高校学生处。我厅将视退役士兵报名情况,采取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划定比例等措施,在正常“专升本”录取之外,确保参加报考的退役大学生不低于30%的比例进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最大限度地满足退役大学生士兵进一步求学的愿望。
七、做好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工作。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的各项政策,凡是政策规定应由学校承担或提供的后续服务工作,各学校要主动、热情提供服务。各学校还应该把他们列入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范围,重点提供就业服务。我厅也将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推荐就业、就业手续办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5、6月份是高校预征工作的关键时段,各高校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全国、全省预征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重新审视预征工作安排以及全年征兵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高校征兵工作,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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