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分子败在哪里?前不久,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组织有关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开展调查,让86名违法犯罪的原领导干部对自己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反省,综合分析这些反省材料,从中可以看出:一些领导干部由公仆沦为囚犯,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堕落的轨迹则极其相似。
一、放弃政治学习,自毁思想防线
这些曾经是领导干部的腐败分子,在反省他们违法犯罪的思想政治原因时,无一例外地承认,自己平时不注意政治学习。有的认为政治理论没有用,自己不学,对组织上安排的学习培训也能推就推;有的虽然学了一点,但没有入心入脑;有的学习理论不是为了改造自己,而是为了教训别人。
某厂原副厂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在反省材料中写道:学习少,思想改造自觉性差。有了地位,有了成绩,批评的话听不到,赞扬的话听得多,于是忘乎所以,飘飘然,固步自封起来。认为自己革命快到头了,就凭我这两下子,这辈子够用了。政治学习懒于参加,学点理论也是为了教训别人。党性原则淡薄,共产主义信念模糊,久而久之,思想闸门一放开,污泥浊水就涌进来了。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下商品交换大潮的猛烈冲击,金钱和物质的诱惑,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开始在我脑海里滋长起来。
某市公安局原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写道:基层工作业务忙,对马列主义从没有系统学习过,导致政治基本素质差,对政治问题反应不敏锐。"马列"文凭,是用钱买的,考试纯属走过场,毕业论文,秘书写。向上级汇报,向下作报告,各有一套,在思想上与党组织要求相差甚远。思想免疫力下降,对社会上不良现象的侵蚀无法抵御。"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旦思想防线有一次被击破,整个行动就会偏离正确航线,成为腐败分子。
"讲政治"是领导干部的灵魂,作为领导干部,放弃政治学习是思想颓废的开始,长此以往,免疫力下降,难免蜕化变质,由人民公仆沦为人民的罪人。
二、追求物质享受,坠入私欲旋涡
这些腐败分子中,认为自己犯罪源于私欲膨胀的,占到了100%。有的对社会分配存在的差距,心理失衡,想找机会捞一把;有的想升官发财,实现所谓 "自身价值";有的追求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败在了石榴裙下。
某省公安厅原厅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写道:改革开放以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及社会分配不公,使自己内心极度不平衡。虽然无力使自己"先富起来",但希望"脱贫"。而且,改革开放冲破了禁锢,现代生活方式以及流行于社会上的声色犬马对自己也有极大的诱惑力。"人之初"中对物欲的饥渴取代了多年来养成的俭朴、节制。本来想找机会捞一把,想不到捞了一副手铐。
某省地方志办公室原副处级干部,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他写道:自己曾经有着光荣的历史,后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一些外商和经商暴发户,开始出入娱乐场所和高档酒店,对他们挥金如土的生活方式很羡慕,有点自惭形秽,思想上开始向追求享受方面转化,挖空心思想多赚钱,穿名牌、高消费、出国旅游……观念变了,思想上慢慢解除了武装,觉得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也挺不错。后来在打着台商幌子的台湾间谍利诱下,为其提供我内部资料及文件,获取报酬,走上了犯罪道路。虽然在自己的内心深处,有时也很矛盾、很痛苦,也感到内疚,但在金钱和享受面前,心存侥幸,越陷越深,不可自拔。
某区法院原院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他写道:家中经常是高朋满座,宾客如云,我自然知道他们与我结交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也明白和我结交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他们瞄准的是我手中的权,我瞄准的是他们口袋的钱。自己丧失原则,乱用权力,走上了犯罪道路。
某县原县委书记,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写道:一些干部总是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机会给我送钱,形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我的一些朋友和比较信得过的班子成员和部下,也利用我对他们的交情,不仅自己给我送红包礼金,而且带人跟我搞关系,送钱送物。我收了一些人送的红包礼金后,也确实有任人唯亲倾向。使权力的使用失去公正性,违反党的干部政策和组织原则,在一些人的提拔过程中说了倾向性意见,帮了忙。
腐败总是同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相伴生的。面对物欲诱惑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领导干部一定要经得起清贫,耐得住寂寞,否则,必然为物欲所累,滑向犯罪的深渊。
三、丧失党性原则,掉进"人情"陷阱
这些腐败分子中,认为自己犯罪受到了"人情关系"影响的,占60.5%。
某市原市委书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他说:重用坏人是我犯罪的一个原因。在我受贿的61 万元中,市委秘书长和一位副市长就占35万之多。那时,我把他们二位当成"知己" 、"好友",而这两人劣迹斑斑。秘书长曾说过:"要保住自己,就要掌握主要负责人一、二件大事"。由于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不彻底,对他们视为知己,导致终身悔恨。除秘书长、副市长二人之外,还有一些社会关系和亲朋好友。对于这些人更是缺乏警惕,认为自己的亲友就可以随便一些, 61万元之中这些人有20%。这不能不说是我原则观念不强导致的严重后果。
某地区行署原副专员,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写道:开始收受别人的东西时,认为不对、不应该,主动退给他们一些。但是被退者见面就说"你看不起我","你不相信我","你对我有看法"等等一些非常动感情的话。自己当时错误地认为,别人给自己送东西,自己退给人家,反而给人家造成一定的思想压力,弄得关系不协调,不和睦。自己在思想上的警惕性慢慢地放松了。在"人情"和法律这两者的选择上,倒向了"人情"这一面。这样,自己慢慢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走向了人民的反面,成为有罪于人民的人。
某市原市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写道:虽然我也抵制过他人送的钱物,但没有坚持下来,在当前这种不正之风下,自己没有胆量和勇气把人家送的一千元、二千元或烟酒之类的东西交到纪检部门,没顶住歪理,没有把握住大节,看住小节,失去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觉悟,从而毁了自己的前程和一生清白,这个沉痛的教训.至死我也不会忘记。
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工会原主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这样写道:说起犯罪的原因,主要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上不正之风和人情关系的影响,我现在想来,越想越恨我的老乡等人,是他们利用逢年过节送小恩小惠给我,害我丧失警觉,落到今天的地步。说实话,如果他们是要贷款时送礼给我,我肯定会拒绝的,就不可能出现今天这种结局。
领导干部的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容易成为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的对象,稍不注意,就可能掉进被人精心编设的 "人情"陷阱,领导干部务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能拿党性原则作交易。
四、放纵亲属作恶,为谋家财败身
这些腐败分子中,有12.8%的人谈到,自己所以犯罪与配偶子女有关。有的治家不严,对配偶子女非法敛财,听之任之;有的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为他们 "创造条件",大开方便之门;有的甚至以亲属作"掩护",搞 "曲线腐败"。
某市原市委书记在反省材料中说:没有管好家属也是我犯罪的一个原因。在61万元受贿款中,80%是家属或保姆收的。我当时对发展经济很用心,又出了一本书,接待任务重,家属的事从来没管过。一连三次搬家,我从来没有过问过,家属说什么也不去认真听。当时,家属刚刚做过癌症手术,母亲精神病住院十余年,父亲糖尿病断断续续十几年,面对这些问题,也都依靠家属。如果把家属说的话认真听了,也不会发展到这么严重的地步。
某区原区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在反省材料中讲道:自己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属收受贿赂,而在动员家属退赃的过程中方法不当,效果不好,导致案发后无法讲清楚,结果俩口子同时入狱。归根结底,还是自己头脑中有"私"字在作怪,私有观念在头脑中没有铲除。
某县原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他写道:没有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错误地认为,家属跟我吃了一辈子苦,晚年是该享受一下的时候了。有些是不多过问,有的轻描淡写讲几句,有的还默认。
某县原人大主任,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他这样写道:我16岁参加革命工作,61岁退休,62岁因受贿罪被捕。我党龄40多年,为什么会犯罪?主要原因是我对子女教育不够。"子不孝,父之过"。我这个教训是极深刻的。
江泽民同志指出:"家庭观念,人皆有之,共产党人也不例外。问题是,作为共产党人,我们首先要树立以人民利益为重的观念,切不可把党和人民给予的地位和权利,当作自己和家庭成员谋取私利的手段。领导干部既要管住自己,又要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还要管住管好身边工作人员。"江总书记的教诲,晓以大义,情深意切,语重心长,正所谓"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当干部就要全心全意为国家为人民办事,绝不能用公权以谋私利,否则,必然误国害己,身败名裂。
五、漠视党纪国法,身陷囹圄恨晚
这些腐败分子中, 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某县经济开发区原主任,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写道:不认真学法,法制观念淡薄,在领导岗位上,口口声声号召下面学,实际自己没学法,更不懂法(这是领导层的普遍现象)。如今失去自由,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才知道贪污受贿要判多少年,深知法律的厉害和威严。自己犯了法受到惩罚,葬送了一生。晚年坐监,煎熬难度,后悔晚矣。
某市国税局原副局长,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写道:自己不能从主流观察和认识社会,而是从社会的某个角度来审视一些个别现象。自己认为,一些 "政客"尽管兜囊鼓鼓,但依然是堂堂皇皇、无惊无险,严重一点说也只不过是有惊无险。就这样,逐渐地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发生了蜕变,认为别人都没事,自己怎么就那么不幸,会撞到枪口上呢。由于这种侥幸心理作怪,便不大在乎什么制度、法律的约束了,最终沦落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某市人防办原副主任,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这样写道:头脑中的法纪观念逐渐淡薄,从小收到大收,觉得反正是一对一,就是犯了事,自己不承认也查不出来。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自觉不自觉地越滑越远。
说"不懂法",是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开脱,但不少人对法律知识确实知之甚少。无耻加"无畏",必然铤而走险。因此,在对领导干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道德水准的同时,还必须强化纪律和法律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六、逃避组织监督,走向自我毁灭
这些腐败分子,当他们处在领导岗位时,有的不愿接受监督,想"自由自在"地使用手中权力;有的对组织监督有抵触情绪,认为是"整人"。
某厂原党委书记兼厂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说:没有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尤其是担任党委书记兼厂长以后,党内党外都是我一人说了算。每月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党委开会大家主要听我的意见;行政上更无人监督。
某区原副区长,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写道:组织上和当地主要领导放松了对我的要求,过于看重本人的政绩,很少敲警钟。每逢过组织生活或找领导汇报工作,领导总是表扬,鼓励多,很少批评和提出严格要求。
某省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原处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写道:对监督抱有抵触情绪,把纪委、行政监督看作是"整干事的人",认为不干事的没人管,干事越多,就难免犯错误,犯了一点错就"挨整"。
某县原县委书记在反省材料中写道:我任县委书记3年,听得多的是领导表扬,下级的恭维之词。即使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开展不起来,谁也不亮丑,从灵魂深处揭露问题,都是摆成绩阳光闪闪,找问题星星点点,批评自己轻描淡写,批评别人躲躲闪闪,批评领导遮遮掩掩。
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愿接受监督,甚至有意逃避监督,必然走向自我毁灭。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使领导干部经受住各种考验,在不断加强学习教育的同时,必须切实解决监督乏力的问题。这既是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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